初期雨水池的收集面积主要指的是污染区域的面积,这一点在多个相关规范和实践中得到了明确。具体来说,初期雨水池的设计应仅针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,如化工企业的罐区、露天作业区、露天设备区域等,而不是整个项目或厂区的面积。
以下是几个关键点和依据:
1、定义与规范:
《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》(GB50483—2019)中明确指出,初期雨水是指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,并建议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~30min雨量,或降雨初期20mm~30mm厚度的雨量。
《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》(SH/T 3015-2019)也规定了一次初期雨水总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15mm~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。
2、计算方法:
初期雨水池的容积计算通常基于污染区域的面积、降雨深度和降雨时间。例如,一家企业物料储罐区、风险物质装卸区等可能受污染区块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,如果按照10mm的降雨深度进行收集,那么该企业初期雨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10立方米(1000平方米 * 0.01米 = 10立方米)。
3、经济性与合理性:
将整个项目面积作为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进行计算,可能会导致初期雨水池的计算容积非常大,这在实际应用中是不经济且不合理的。因为远离初期雨水池的区域,其径流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到达,这些雨水往往是较为清洁的,不应被纳入初期雨水的收集范围。
4、实践经验:
在实践中,许多化工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,对污染区域进行划分,并设置相应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。这些系统通常包括雨水收集池、阀门切换系统、管道等,以确保初期雨水能够被有效收集并处理。
综上所述,初期雨水池的收集面积应严格限定在污染区域内,以确保收集到的雨水得到有效处理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。同时,这也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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